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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师楼的内地攻略
来源:法治周末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4日作者:

     随着回归后香港与内地经贸关系的日益频繁,相关的法律问题层出不穷,已有的香港或内地的律师很难兼顾两边的法律问题及事实问题。这给两地的律师创造了一个广泛的发展空间。

  6月30日,星期六。一个电话打乱了香港律师蒋采颖的休假计划。

  半个小时后,蒋采颖出现在位于中环的律师楼办公室,在那里,一个嫁到香港的四川姑娘正在等着她。

  这位正面临婚姻危机的四川姑娘,把蒋采颖当成了自己的“救命稻草”:“我怎么样才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我能分到多少财产……”

  涉及到中国内地法律的案件或问题时,蒋采颖常常是同事求助的对象。原因是她持有中国内地律师执业证,同时还可以在内地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2009年,她通过了中国内地统一司法考试。

  这一切,得益于一项惠港政策。

  按照2003年中国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规定,从2004年开始允许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参加内地统一司法考试,并于2005年在香港设立了考场。

  如今,常来内地办理有关法律事务的蒋采颖,根据接待客户的不同,语言也在粤语、英语和普通话之间自由转换。

 

CEPA助跑两地法律业务合作


  蒋采颖之前在香港的一家律师楼协助中国委托公证人做中国公证方面的工作。在工作当中常常帮助律师楼的客户联系内地律师,解决关于内地法律的问题。

  在与内地一位律师的几次闲聊中,蒋采颖慢慢看到了在内地做律师的前途。

  那位内地律师来香港见客户,在与蒋采颖的聊天中提到,他上一年的收入达到120万元,且其中80%来源于蒋采颖介绍的香港客户。

  “随着香港与内地经贸关系日益频繁,相关的法律问题层出不穷,已有的香港或内地的律师很难兼顾两边的法律问题及事实问题。这给香港的律师创造了一个广泛的发展空间。”蒋采颖决定要做一名中国律师。

  为了使香港和内地律师之间进一步融合,形成统一的法律服务市场,2003年6月29日中国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的CEPA协议以及随后签订的相关补充协议,在法律服务方面逐步放开:允许香港人士赴内地参加司法考试、香港律师内地执业、香港律师事务所与内地事务所联营等。

  CEPA为香港律师敞开的大门,让蒋采颖放弃了继续攻读做香港律师的必经课程PCLL(Post—graduateCertificateinLaws),而选择了参加内地的司法考试。

  “在内地,不分事务律师和讼务律师。一张律师证行天下,可以在北京、上海,也可以在四川、湖南等全国所有城市执业;可以到基层法院至最高法院各级法院出庭参加诉讼。”蒋采颖经过2007年和2009年的两次尝试,终于通过了外国律师不能参加的司法考试,成为在香港执业的中国律师。

  蒋采颖在参与股权争议及企业上市融资等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同时,也能够代理(跨境)离婚及遗产继承等诉讼案件,而这在2007年以前是被限制的。

  2006年签署的CEPA补充协议三规定,允许取得内地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并获得内地律师执业证书的香港居民,以内地律师身份在香港从事涉港婚姻、继承案件的代理活动,正是这一规定突破了香港律师仅能从事非诉讼业务的限制。

  蒋采颖相信,随着发展,香港律师能够从事的业务范围将不断开放。

  而或许正是看到了这样的一个逐渐开放的过程,蒋采颖的香港律师朋友才有动力和恒心连续7年参加内地的统一司法考试。

 

内地律所走出去,香港律所走进来


  “最早接触香港的同行是在回归之前,那时的交流还非常浅显,由于业务的原因,我们需要查一些香港公司的信息。而当时香港的同行普遍认为内地很穷,甚至把我们当成晚辈来看。”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肖金泉回忆说。

  2010年,已经成为国内知名大所、并正在构建其全球战略的大成律师事务所在香港成立了分所。

  “香港是我们国际业务的平台,很多跨国业务是通过这个平台实现的。”肖金泉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下一步的计划是扩大香港分所的规模,并逐步实现本地化。

  肖金泉介绍说,香港回归之后,在成立分所之前,大成就已经与香港有越来越多的业务往来,随着业务的增多,与香港本地事务所的合作也逐步向深度发展。“跨国并购、私募融资、知识产权保护、财富管理、内地客户在香港上市等业务都需要在香港来操作,我们很早就通过与香港本地的事务所联营来运作。”

  不只是大成,香港回归之后,联营成为很多内地事务所与香港事务所合作的一种普遍的方式。

  香港律师会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已经有12家内地的律师事务所在香港开设了分支机构。

  一方面,内地的律所走出去;另一方面,香港的律所也纷纷抢滩内地市场。

  根据司法部公告显示,目前共有分布在11个省市的61家香港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通过2010年度检验,获准在内地执业,提供香港特别行政区及境外法律服务。

  “有些进入比较早的,在内地购买了办公场所,后来由于内地房地产的火爆,仅这些物业的增值部分就是一笔可观的收入。”大成律师事务所香港分所高级合伙人杨金柱说。

  大成香港分所执行主任、香港人施若龙认为:“回归后的15年,内地的发展速度世界瞩目,而这种发展为香港这个弹丸之地带来了巨大的业务量,为香港的发展带来了无限商机。香港的发展速度远远赶不上内地,内地的发展为香港的发展提供了巨大动力。”

  拥有香港、英国及中国内地律师执照的王小军律师曾介绍,20世纪90年代,香港律师行基本没有内地法律业务,各大律师事务所仅有屈指可数的一两个内地背景的律师,那也基本属于慈善或公关性质的安排。香港律师基本上不懂普通话,更谈不上懂内地的法律。

  香港回归之后,这一切都在悄然发生着变化。据王小军观察,到2007年香港各大中型律师行至少有百分之七十以上的收入是直接或间接与内地的业务有关;各大型国际律师事务所在香港的规模平均增长了一倍以上。

  变化还不止这些。

  从数量上来看,司法部有关公告显示,在香港回归之前,在内地设立分所的香港律师事务所屈指可数;回归之后,猛增了40多家。

  从律所分布的情况来看,香港律师事务所将目光瞄准了北、上、广以外的地方,陕西、江苏、辽宁、四川等地也开始不断有香港律师事务所进驻。

 

完成CEPA目标尚有距离


  香港与内地法律事务合作的日趋频繁和广泛,与香港回归15年来,香港、内地的经贸合作日益紧密不无关系。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6月26日在月度例行记者会上说,截至今年5月底,内地累计批准港资项目34.06万个,实际利用港资5537.67亿美元,香港成为内地最大的境外投资来源地和最大的境外投资目的地。

  内地经济发展需要大量资金,而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有成熟的证券市场尤其是成熟发达的股票市场,不仅内地的龙头企业选择在香港上市,近年来很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去香港上市的热情也日益高涨。

  据香港投资推广署助理署长邓仲敏介绍,截至2011年7月底,在香港上市的企业超过1460家,其中616家为内地企业,占了上市公司总市值的56%。

  香港的近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的韦律师介绍,内地企业到香港上市融资,既需要内地的法律服务,也需要香港的法律服务。

  本地的律师与当地客户的密切联系,前期沟通和日常联系是远在香港的律师难以保证的;而香港客户在内地法律服务的需求,通常希望由他所熟悉的香港律师介绍或合作处理。

  内地和香港分属的大陆法系和欧美法系有很大的不同,同时语言不同,沟通上又存在一定的障碍,那么就需要内地的律师、助理和香港的律师组成工作小组,进行分工合作。

  韦律师表示,如果是上市公司,内地的执业律师可能负责公司内部的重组和改制,香港方面的同事主要负责财务报表以及根据香港方面的法律对材料进行把关。

  而根据有关管理办法,香港代表处不得聘用内地执业律师;聘用的辅助人员不得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基于此,当客户在内地遇到需要执业律师处理的问题时,很多香港律师事务所就要找本地有执业资格的律师进行合作。

  蒋采颖律师介绍,香港和内地的律所采用联营的方式,当客户有涉及两个法律体系、两个司法管辖区的问题时,两家律所可以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服务。

  6月29日,香港律师等来一个好消息:CEPA补充协议九在香港签署。在法律服务方面,允许已在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香港律师事务所跟1至3家内地律师事务所实行联营。但局限性也显而易见。

  蒋采颖认为,一方面在内地设有代表机构的律师行只占香港律师行的极少部分;另一面无论在香港还是内地申请联营的手续繁复,条件严格,不利于香港中小型律师行进入内地法律服务市场。完成CEPA的目标,香港和内地的法律界还有一段距离的路要走。

 

律师交流活动日益频繁


  除了互设分所,两地律师、律师组织及企业间的交流日益频繁。

  据一份资料显示,自2000年开始,香港律师会与内地28个省市律师协会签订交流合作协议。同年,香港律师会推行了香港及内地律师专业发展计划,并获得香港特区政府资助。

  2007年,香港律师会在珠三角的4个城市广州、东莞、惠州及深圳主办了一系列的推介会,并在会场为企业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内地有超过1000名的企业代表参加了上述推介会。

  蒋采颖说,近几年由于涉及香港、大陆两地的案子不断增多,她几乎每周要来内地一次。不仅是为了处理代理的案子,她也常常来听内地的法律讲座,或者只是跟法律界的朋友聊聊天,请教一些关于内地法律的问题。

  同时她还加入了几个两地律师建立的QQ群,群里的律师经常会就两地的法律或疑惑的地方展开讨论。

  蒋采颖说这样的交流对两地律师有很大的帮助。现在涉及两地的法律案件越来越多,以前律师只能通过查找资料来了解,法系、思考方式的差异,常常让人一知半解。现在两地的律师可以面对面地进行交流,彼此了解当地的法律、政策,执法环境等。这样深入的了解,更有利于给客户提供意见,也能提高自身的法律技能。

  “以前在学校学习法律以及在后来的实际工作中,对香港法律了解的机会并不多。现在越来越多港资企业进入江苏,两地律师的交流就显得更重要。”江苏友诚律师事务所南通分所主任金建国的香港之行让他见识到了英美法系先进的理念。

  今年6月,金建国和江苏省27名律师及律师管理人员,参加了江苏省组织的江苏省执业律师及律师管理人员赴港培训团。

  同行的江苏江成律师事务所江阴分所主任曹友志把香港之行视作对不同法律体系的一次全新体验。“这次到香港学习,在律所的管理、律师的专业、敬业态度等方面都让我有很深的体会,同时也让我看到了两地律师合作的契机和空间。”

  两岸四地律师高峰会议,中国律师论坛,香港律师内地访问等活动,都为两地律师的交流搭建了良好的平台。

  面对两地差异,律师也都有各自的看法。

  “如果内地的法官能把判决书写得像判例法国家的法官那么详细那么透彻就好了,哪怕是某种程度上的借鉴。”杨金柱有在英国教授法律的经历,他认为,不论在英国还是香港,很多法官把判决书写得既详细又有理有据,有的还特别优美。

  “我甚至觉得他们既是法官又同时是作家。而我们内地法官的判决书很多过于简单,在判决书中我们往往看不到法官的思维和独立见解,更看不到陪审员的态度,法院给出生硬的判决结果,这也不利于说服当事人接受判决结果。”杨金柱说。

  施若龙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在香港英语是工作语言,尤其是国际业务,所有的文件几乎都是英文的,而在与内地同行的合作中,他发现会说英语的律师很少,能把握专业语言、能够用英语写法律文件的内地律师就更少了。所以,在这样的合作中,香港律师还有一个必须的工作:语言转换。

  杨金柱表示,尽管面对着差异,但两地律师之间并不会因为这些差异而针锋相对,更多的是探讨和学习。“比如,香港律师收费不存在风险收费,都是按小时收费,所以他们对时间的管理上很值得内地同行学习。又比如香港律师擅长文件、文本,他们更容易在这些文件中发现一些交易风险,这都是内地律师可以学习的。”